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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教育工委 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教工委思〔2011〕3号)精神,为总结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就推荐评选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对象和方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此次推荐评选工作主要对2009年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以来,本校所属系(部)、行政机构、教辅后勤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推荐,学院不整体推荐参加“文明单位”评比。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的精神,认真组织评选工作,推荐的文明单位、先进工作者各不超过1个或1名。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组织评审确定后,将在校内进行公示5天以上,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注重实效,重在建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不搞形式主义。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掀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热潮,把我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新水平。
    (二)时限要求。各部门、单位评选推荐文明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须填写“申报表”,于9月6日前报送党委组织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件:wynews@gtcfla.net
  电话:020-38458178
  联系人:江老师  钟老师

  附件:1.广东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2.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中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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