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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学生工作从制度管人向制度育人转变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     来源:     点击:

高校制度建设,不仅培育了学生的自觉规范的行为和良好文明的习惯,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种共同的价值取向,一种向上的清风正气,一种和谐的校园氛围,为优良学风、校风和高校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学院院长曾用强教授更是明确提出要用制度育人,实现学生工作从制度管人向制度育人飞跃:2012年9月14日跟学生处负责人谈论通过隐性课程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时,提出要整体规划学生工作课程化体系,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制度育人;2012年9月27日,曾院长在谈到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时指出,要重视制度育人,通过制度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等“高强大”素质,例如规定落实每月10小时的义工制度,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人合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等素质;2013年1月14日,曾院长在寒假中层干部会议的主题报告《齐心协力,构建广外艺“高强大”人才培养体系》中进一步强调,制度文化建设要实现从管人向育人飞跃,要把育人的目标融入到制度上,要从育人角度来制定相关的制度。

为此,学生处将制度育人作为一项重要的学生工作内容和职责。采取切实措施,逐步推进学生工作从制度管人向制度育人的转变,从制度设计、落实制度的过程、落实制度的目的都紧扣育人目标。

一、构建以育人为导向的制度环境

为系统整理和全面建设我院的学生工作制度,学生处将2012年定为“学生工作制度建设年”。通过一年的努力,制定了一批新的之前缺位的学生工作制度,如院系学生工作职责划分、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的职责区分;修改完善原有的学生工作制度,如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等学生管理制度。这一系列学生工作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其宗旨在于强化学生工作制度的育人功能。特别是几项学生管理制度的完善,更是紧紧围绕如何发挥制度育人的功能,实现制度育人的价值这一核心进行修订。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用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学生发展什么如何发展。

2012年新修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以规范的形式告知学生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怎么样的结果,通过每一项具体规定,学生可以预知个人行为的结果。具体表现为明确规定学生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该怎样做和不该怎样做,借助对学生的奖励或惩罚的强制力量来实施,引导学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明确自己应该发展什么,如何发展。

高等教育是为各行各业培养所需人才,在实际中,高校往往着重“才”的培养,对“人”的培养则重视不够,我院新修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对原有品德素质具体内容进行修改,首先立足把学生培养成“人”,成为人格健全、品德高尚的人。综合测评中占60%比重的学业成绩,旨在让学生明确大学期间的主业是学习,应全力学好专业知识和技能。新设的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以及涉及学生大学生活方方面面的奖励分,则重在引导学生积极锻炼培养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能力、职业技能、文体特长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培养职业核心能力。设立受助学生公益活动制度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常怀感恩之心、与人合作能力和刻苦耐劳精神。

第二,用学生管理制度激励学生发挥潜力全面发展。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应该保障大学生更多自由发展的空间。高校是人才培养基地,而人才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人,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应该是保障大学生更多自由发展空间的制度环境。当前大学生需求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有制度的保障,才能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专多能”的综合性人才。我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的修订,从只有奖学金综合奖,到增设特长荣誉奖单项奖,包括学业、才艺、创新、实践、道德、管理、励志等十类,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激励学生从各方面发挥自己的特长。给予学生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充分的空间,发挥学生的潜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用学生管理制度促进学生锻炼职业核心能力。

在学生工作中,我们努力以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为抓手,切实培养“高强大”人才。学生管理制度建设是学生工作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充分利用学生管理制度促进学生自觉锻炼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如:新修订的国家奖学金差额推荐办法,要求参评学生公开演讲答辩。这样的制度使学生树立了公平竞争的意识,锻炼了学生自我展示、演讲、沟通、礼仪等各种能力;各系通过班级特色项目建设、学习互助、自定班训、建立宿舍公约等规定,要求学生通过各种项目、活动锤炼职业核心能力。

二、培育制度育人的观念和意识

学生管理制度作为调节学生学习、生活及与之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准则和规范,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核心价值取向是育人。要实现学生管理制度的育人价值,就必须培育制度育人的观念和意识。

首先,我们要求学生工作队伍要树立这样的制度观念: 学生管理制度并非规制学生的工具,而是学生接受教育和促进发展的一种保障,是以制度的形式保证他们得到自由发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的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这些手段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制度内化为学生的一种行为需要才是制度存在的目的。例如处分学生后,既要以此教育其他学生,又必须有该生处分后期的教育引导跟进措施,真正促进违纪学生转变,“从跌倒中学会站起来”。

其次,通过新生入学教育等途径引导学生树立这样的制度意识: 学生管理制度是他们正当利益的保障,任何利益包括自由,都是要在制度的规范中实现。我们生活在这种制度的规范之中,制度保障每个人的权益,这种权益甚至自由是以接受其规范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人要享有制度对其利益和自由的保护,要让渡出一些自己的利益和自由,否则大家的利益和自由都得不到保障。只有学生树立这样的制度观,外在的学生管理制度才会内化为其行为的需要,其育人的价值取向才能在“润物无声”中实现。

再者,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要有弹性和张力。我们要求学工队伍在执行制度时,要以围绕教育学生为中心,目的是通过对制度的执行使学生受到教育,突出制度的教育取向,发挥制度的教育功能。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关键是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认识错误,理解制度的作用,给予学生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的机会,使制度从外在的他律转化成为学生自身需要的内在的自律。

我们深知,制度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包治百病”,制度本身也不会自动履行育人的功能,需要我们去构建和执行,更需要我们通过制度去教育和引导学生。为此,广外艺学工人将不断探索、挖掘实现制度育人功能的新方法、新举措,使制度育人的价值在我院“高强大”人才培养中发挥更为突出的作用。

(学生处:姚株灿、张镜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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