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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已经发布,根据指南要求,请课题申报者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需要申请课题。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理论创新,为广州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进一步推动广州地区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课题设置

本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四大类。其中,重大招标课题面向全国,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面向广州地区。

1.重大招标课题

重大招标课题是以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理论创新性课题。重大招标课题设2项,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人民币。2项重大招标课题如下:

(1)促进广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研究

(2)广州建立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研究

2.一般课题

一般课题包括应用研究课题和基础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是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对策性的研究课题。基础研究课题是关于哲学、法学、政治学、文学、语言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人口学、历史学、考古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学、传播学,以及综合、新兴学科等方面基础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题目。一般课题每项资助额度1—3万元人民币。

3.青年课题

主要扶持青年学者研究课题。由课题申请者围绕各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自行选定题目,课题申请者和主要参加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青年课题每项资助额度0.5—0.8万元人民币。

4.立项不资助课题

立项不资助课题主要是指选题具有研究价值,且已有研究经费,经评委评审后同意立项的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只限申报一项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者,不得同时申报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资助课题。

2.凡已获得国家、广东省立项资助相同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已承担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4.获准立项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5.鼓励以研究报告作为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最终成果结项,并在立项后一年之内完成,重大招标课题半年内完成。

6.缺乏内在逻辑关系,把各种观点的文章编辑在一起的论文集,不能作为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提出结题申请。

7.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重要参考文献目录。

四、申报办法

1.申报者登录“广州社科网”或“中国广州网”进入“广州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系统”,按网上申报的指引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程序完成后,申报者还需提供2份打印的申报材料报科研处,书面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统一左边装订。

3.申报时间从2010年3月5日起至2010年4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4.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时间为2010年6月。

科研处

201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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