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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办〔2011〕31号
各单位、部门、驻校内其他单位: 
  为了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2009第28号令)和《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后〔2011〕125号)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各级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我院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能力,现将我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名单通知如下:
  一、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工作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曾用强
  (二)分管工作负责人:郑永江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曾祥翼
  二、学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详见下表:

消防重点单位

消防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重点消防责任部位

党办、院办

叶康荣

李敏玉

两办办公室、学院领导办公室、学院档案室

党委组织部/宣传部

罗胜忠

江奇艳

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资料室

纪委办、监察审计处

张小红

廖碧辉

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办公室

人事处

梁祖菲

杨永华

人事处办公室、档案室

教务处

谭伟民

王 迪

教务处办公室、试卷保密室、纸张仓库、文印室

学生处

张镜怀

张举正

学生处办公室、学生档案室、团委办公室

评估督导办

林 玲

吴梅芳

评估督导办办公室

科研处

林 红

陈志菲

科研处办公室

财务处

戴美华

张 标

财务处办公室

后勤处

曾祥翼

基建科:曹 钶
资产科:张周明
保卫科:张传忠
医务室:宫 婕

全院消防协调、基建和资产档案室、医务室、施工工地

工 会

林裕旭

童珊珊

工会办公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席铁壮

五山:石考泉
燕岭:陈康荣

系(中心)办公室、网络中心、多媒体课室(计算机房、会议室)

图书馆

凌征强

五山:杜 穗
燕岭:丘 玲

图书馆办公室、书库、阅览室

后勤服务集团

周建勤

饮食:韩 波
公寓:汪为为
水电:肖常志
物业:陈祝斯
车队:卢德云

学生宿舍、食堂、水房、配(发)电房、课室、体育馆、电梯、地下车库

外语系

蓝红军

饶少群

外语系办公室、系实训室

国际商务系

罗建华

袁 洪

国际商务系办公室、系实训室

音乐系

薛 庆

金超哲

音乐系办公室、系实训楼、琴房

美术系

尹春洁

潘 岚

美术楼办公室、陶艺室、艺术沙龙、系实训室

舞蹈系

刘 波

朱 丹

舞蹈系办公室、系实训室

学前教育系

杨振兴

朱晓洵

学前系办公室、系实训室

信息技术系

邓文新

谢志强

信息系办公室、系实训室

中文系

李浩欣

黄柏刚

中文系办公室、系实训室

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张光玲

林 艺

基础部办公室、体育器材室

继教学院

寻 明

刘 鲲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图艺动漫

 

黄可霓

公司办公实训场所

广东乐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李志敏

公司办公实训场所

广东铭翼科技有限公司

 

陈丽娟

公司办公实训场所

广东金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蔡如彩

公司办公实训场所



  三、具体要求: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后〔2011〕125号)第十条规定履行职责,确保所辖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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