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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请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年度大事记编写规定》(粤外艺职院〔2009〕36号)收录内容的要求,撰写本部门单位2011年度大事记,并于2011年12月23日前将纸质版交至院长办公室(联系人:方芳,地点:办公楼601室,电话:3845722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fangf@gtcfla.net。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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