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减少拟报废资产占用空间,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现就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国有资产报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于通知下发即日起,彻底摸排本单位资产(含设备、家具、软件等),拟申请报废资产由二级单位按相关规定严格组织鉴定并核准报废。
本学期完成立项进行改造的实训室、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需提前确认改造项目存放地原有资产的后续处置。原有资产应该优先留用、校内调剂,已超过报废年限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无使用价值的资产,项目启动前要进行资产报废申报;未达报废年限且可以调配使用的资产,项目启动前要办理资产转移手续;项目改造后仍继续使用资产,项目施工中需要妥善保管,以防国有资产丢失或损坏。
二、报废处置程序
1.处置申请:各部门、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鉴定,符合报废条件资产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提出报废处置申请。
2.汇总审核:国有资产管理部对各部门、单位拟报废处置的资产进行汇总与审核,编制《国有资产报废处置送审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对送审表进行复核,并将签名、盖章的纸质材料交回国有资产管理部。
3.资产鉴定:国有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内容包括:设备精度、主要技术指标、使用状况等。鉴定结果作为学校拟处置资产的主要依据。
4.学校处置: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要求对拟报废处置的资产进行核实评估,办理资产处置及核销手续。
三、各部门、单位负责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处置完毕。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统一处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四、各部门、单位负责清空报废电子设备数据,确保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
五、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得将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处置。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应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六、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原则每学期集中申报1次,本学期资产综合管理系统系统报废处置申报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10月10日。
附件: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表
2.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指引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