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真实、完整的摸清学校国有资产状况,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自查工作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要求,结合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现组织各部门、单位在全校范围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国有资产委员会领导本次资产清查利用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3人以上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资产清查利用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二)清查范围:清查各单位、部门占有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车辆、图书、系统、软件等资产。重点检查:

1.原隶属于本部门,现工作出现变动的领导干部、离退休和其他工作人员名下资产是否及时调拨;

2.内部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或人员重大变动的机构其名下资产是否及时调拨与接收工作;

3.资产标签张贴情况。

(三)清查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部署动员、培训与准备(2025年7月5日前)。召开资产清查部署动员会与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培训会。清查前请各部门、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本部门人员变动(调动、退休、离职等)、部门内资产调剂和跨部门资产调剂流程走完。

2.各单位自查(2025年7月12日前)。通过以账对物的方式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自查,依据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信息进行盘点,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加强资产的现状、存放地、使用人/保管人等相关信息的核对,并在系统中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填报相关表格和报告。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条码标签是资产的唯一标识,须确保物物有码。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清查情况,查漏补缺,标签如有模糊、脱落的,请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打印领取后张贴。各二级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在7月12日前提交资产清查报告和相关报表。

3.学校核查(2025年7月中下旬—9月底)。学校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核查小组到各部门、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复查,重点对资产使用情况、账实相符情况、资产标签张贴情况、存放地、使用人/保管人(是否为各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是否为实际责任人)进行抽查。外携至校外使用的资产必查。

4.整改提高(2025年10月30日前)。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全面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学校资产管理机制。

5.结果报送(2025年11月20日前)。国有资产管理部汇总形成相关报告,经学校审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盘活利用

为切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利用不足、闲置等问题解决,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各部门、单位在本次资产清查中做好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工作。

1.低效闲置资产标准:长期闲置(半年及以上)的房屋、土地、公共基础设施等;使用效率不高(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或有效运行机时低于100小时))的仪器、设备等资产(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购买或占有的资产。

2.为提高资产管理效能,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主体责任,对照资产账面数据、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仔细盘点,及时报告闲置资产清查情况,存在闲置资产的需同步报送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建议台账,并落实整改对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产清查工作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巡察、审计等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部门、单位须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单位资产的自查工作。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登记,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不留死角,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强化协作分工。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资产使用人/保管人为清查利用工作责任人,负责查清本人名下资产;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主要负责已离岗人员仍挂账资产的清查、资产清查的数据汇总、补打并组织粘贴标签、统计上报和本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维护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清查结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建立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严肃监督执纪。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玩忽职守、应付懈怠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闲置浪费且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

此次清查盘点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请各二级单位根据自查情况,提交资产清查报告和相关报表,于2025年7月12日前将附件1《XXXX学院(部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报告》、附件2《国有资产盘点汇总表》、附件3《国有资产清查盘亏申报表》、附件4《国有资产清查盘盈申报表》等,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须盖章并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五山综合楼301B室杨俊梓老师)。


附件:1. XXXX学院(部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报告

2. 国有资产盘点汇总表

3. 国有资产清查盘亏申报表

4. 国有资产清查盘盈申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5年6月27日